诗的本质特征是——情感、好像、共鸣和德性之创造。法诗学所谓的诗或诗性,不是指诗歌,而是指——类似诗歌创作所标志的——那种更加根本意义上的人伦或法律关系上的创造,即德性之创造。在法学中,不仅有“风、雅、颂”,还有“赋、比、兴”。法,是一种诗性的存在、德性的存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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